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國際公約

MARPOL公約修正案生效的公告
時間:2008年12月15日   作者:佚名  點擊次數(shù): 【字體:

關(guān)于國際海事組織《經(jīng)1978年議定書修訂的<1973年國際防止船舶造成污染公約>》附則I和附則IV修正案生效的公告 

交通運輸部公告  2008年第34號    2008年12月09日

國際海事組織海上環(huán)境保護委員會第56屆會議于2007年7月13日以MEPC.164(56)號決議通過了《經(jīng)1978年議定書修訂的<1973年國際防止船舶造成污染公約>》(以下簡稱“防污公約”)附則I和附則IV關(guān)于特殊區(qū)域外的接收設(shè)施和生活污水排放的修正案。

根據(jù)《1973年國際防止船舶造成污染公約》第16(2)(g)(ii)條關(guān)于修正案默認接受程序的規(guī)定,上述修正案已于2008年12月1日生效。

我國是防污公約的締約國,在上述修正案通過后未對其內(nèi)容提出任何反對意見,因此修正案對我國具有約束力。

現(xiàn)將修正案的中文譯文予以公告,請遵照執(zhí)行。

中華人民共和國交通運輸部(章)

二00八年十二月二日 

來源:交通運輸部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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